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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 宜昌市本规划分为市域、城市规划区、中心城区三个层次。2、城市发展总目标发挥资源优势,保持城市特色,使宜昌市成为宜居、宜业、宜旅的城市;加强区域协作,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,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;
宜昌市本规划分为市域、城市规划区、中心城区三个层次。
(1)市域:宜昌市行政管理范围,辖三市五县五区,国土面积约21230平方公里。
(2)城市规划区:宜昌市区(西陵区、伍家岗区、点军区、猇亭区、夷陵区)、宜都市、枝江市、秭归县行政辖区,总面积约9233平方公里。
(3)中心城区:西陵区、伍家岗区、点军区、猇亭区、小溪塔街道、三峡坝区、乐天溪镇、三斗坪镇、太平溪镇、龙泉镇、白洋镇、鸦鹊岭镇、安福寺镇、顾家店镇等地的行政辖区,总面积约2944平方公里。
1、市域协调发展目标
(1)以“优化结构、提高效益、降低消耗、保护环境、改善民生”为基本目标,大力发展产业经济,促进区域经济发展。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,提升城市功能,加快“两型”社会建设,实现宜昌从大城市向特大城市的转变,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,成为带动鄂西南地区发展的主导力量。
(2)到2020年,宜昌市GDP达到4800亿元,第三产业所占比重43%-47%;城镇化率63%;森林覆盖率65%,人均绿地12平方米。
(3)到2030年,宜昌市GDP达到7500亿元,第三产业所占比重55%-57%;城镇化率73%;森林覆盖率67%,人均绿地15平方米。
2、城市发展总目标
发挥资源优势,保持城市特色,使宜昌市成为宜居、宜业、宜旅的城市;加强区域协作,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,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;提升宜昌市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水平,把宜昌市建设成为长江中上游的区域性中心城市;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,促进经济、社会、资源环境和谐发展,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。
1、区域协调策略
加强与武汉、重庆、长株潭(长沙、株洲、湘潭)等中心城市的联系,与襄阳协同发展,共同完成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目标;重点加强与荆州在产业、交通以及旅游等方面的联系,构建“宜荆组合都市区”。
2、市域统筹策略
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、跨越行政区的城镇协调机制;构建分工协作、良性互动的协作体系,建立各县市之间、城镇之间网络型关系,鼓励“飞地园区”的经济发展模式;统筹江河流域规划,重点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,协调沿江上下游城镇的取水口与排水口,依据生态环境容量,制定合理的城镇发展规模;通过基础设施导向性作用,促进生产要素向中心城市与中心镇的集约发展,提高城镇化水平;通过公共服务设施的系统化布局,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,保障城乡之间的公平发展;指导与协调各县市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。
3、生态环境保护与培育策略
依托《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》中确定的项目,改善三峡大坝建成并运行后对长江流域环境;制定与实施市域生态分区规划,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、连续性和多样性,注重生态廊道保留;加强对水土流失的治理,提高森林覆盖率;加大地质灾害敏感点的监控和治理,预防与降低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危害;城镇建设中注重保留自然地形风貌。
4、产业发展策略
立足地方特色资源和已有的产业基础,寻求差异化的产业发展定位;大力发展生物医药、电子信息、新能源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,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促进产业科学发展;优化人力资本结构,在产业转移中寻求升级;以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提升工业生产技术为手段,提高产业园区环境要求的门槛;创新与促进央企与地方企业、民营企业互动机制,实现产业集群的形成。
5、市政基础设施引导策略
结合城乡规划用地布局,合理安排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布局,适度超前规划市政设施规模,避免重复建设,实现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,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,为城市发展提供可靠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。
统筹规划与建设沿江城镇带,积极与合理扩大宜昌中心城区规模,促进宜都、枝江、当阳城区与中心城区的协调发展;稳步推进其他县市区(县城)及重点镇的建设,引导人口与产业向中心城镇集聚;择优培育重点镇,整合建制镇,扶持山区城镇健康发展。
第8条市域人口控制规模与城镇化水平
1、人口规模
市域常住人口2015年为468万人,2020年为511万人,2030年为547万人。
2、城镇化水平
市域2015年城镇化水平为59%,城镇人口为276万人;2020年城镇化水平为65%,城镇人口为332万人,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75%,城镇人口为410万人。
第三节 市域资源与环境保护
第9条生态功能区划及生态对策
市域划分为4个生态区,分别为西南部森林生态功能区、西北部森林生态功能区、中部生态建设区和东部平原丘陵生态建设区。
1、西南部森林生态功能区
(1)主要包括五峰和长阳(除高家堰镇、龙舟坪镇外)两个土家族自治县以及宜都市南部山区和秭归县杨林桥镇等。
(2)生态控制要点: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,保护好市域具有特殊生态功能的重要水源涵养区、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等重要生态资源;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公益林建设;严格限制工业门类,加强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;依托自身良好的资源和环境条件,加强无污染的资源型产业的开发。
2、西北部森林生态功能区
(1)主要包括兴山县、远安县、夷陵区和秭归县大部分乡镇。
(2)生态控制要点:合理控制人口规模,禁止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,逐步治理改造或搬迁现有污染企业;大力发展生态农业、有机农业,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产业;库区所有市县(区)和沿江建制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雨污分流的污水收集系统;重点控制三峡库区的水土流失,减少入库的泥沙量,库区和影响区内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逐步还林还草;建立岸边生态保护带。
3、中部生态建设区
(1)主要包括西陵区、伍家岗区、猇亭区、点军区、秭归县的茅坪镇、夷陵区的小溪塔街道、龙泉镇、鸦鹊岭镇、三峡坝区、太平溪镇、乐天溪镇、三斗坪镇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高家堰镇、龙舟坪镇、枝江市的安福寺镇和宜都市的红花套镇。
(2)生态控制要点:加强城镇组团间生态区域的保护和控制,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,不得随意填占溪、河、渠、塘;严格限制污染型项目的建设;实行工业污染的集中处理和集中控制,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;加强环境监管力度。
4、东部平原丘陵生态建设区
(1)该区包括枝江市、当阳市和宜都市大部。
(2)生态控制要点:科学、合理地布局各种类型的工业项目,严格实施污染控制和环境监管。
第10条基本农田保护区
市域基本农田保护区总规模约为2959.05平方公里。
规划 “一心一带四廊”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。
(1)“一心”:以宜昌市中心城区为主体,包括秭归县的茅坪镇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龙舟坪镇以及当阳市、枝江市和宜都市等外围城镇;
(2)“一带”:长江城镇聚合带;
(3)“四廊”:香溪河、沮漳河、清江、渔洋河等四条主要城镇廊道。
第12条城镇级别结构体系
规划中心城市-次中心城镇-三级中心城镇-重点镇-一般镇五级城镇级别结构体系。
(1)中心城市:即中心城区。
(2)次中心城镇:当阳城区、宜都城区、枝江城区。
(3)三级中心城镇: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(龙舟坪镇)、秭归县城(茅坪镇)、兴山县城(古夫镇)、远安县城(鸣凤镇)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县城(渔洋关镇)。
(4)重点镇:夷陵区雾渡河镇,宜都市松木坪镇、红花套镇、高坝洲镇、枝城镇,枝江市问安镇,当阳市半月镇、两河镇、庙前镇,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、磨市镇、都镇湾镇,秭归县归州镇、沙镇溪镇、郭家坝镇,兴山县峡口镇、高阳镇,远安县洋坪镇、旧县镇,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、长乐坪镇。
市域划分为6个功能不同的经济区,分别为:
(1)中心综合服务区:承担全市及周边地区的金融商贸服务、科研教育、文化娱乐等各项职能,适宜发展综合服务、高新技术、物流业等相关产业,促进产业升级,提升服务能力,加强对外围城镇的支持作用。
(2)东部产业促进区:宜昌市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地区,适宜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、新能源、汽车产业、生物科技、新材料、化工等,承接中心综合服务组团以及其他地区的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。
(3)东部农业生产区:全市基本农田的集中分布区,承担全市粮食生产基地功能。
(4)西北部资源生产及旅游发展区:自然生态状况良好,矿产资源丰富。严格实施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育,限制高污染产业。此区域中矿产开采及林业生产,需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,适度发展旅游业。
(5)三峡清江休闲旅游区:包含了三峡坝区以及清江流域的众多旅游资源,景色秀美,拥有发展旅游业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,是宜昌市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区域。
(6)西南部资源生产及旅游发展区:自然生态状况良好,山林茂盛,在进行生态保护的基础上,合理开发山林特产,发展旅游业。
中心城区塑造山城交融、自然与人工交替的景观轮廓,引导高层建筑向西陵组团、伍家岗组团、猇亭组团、白洋组团的中心集中布置,其他地区布置低、多层和小高层。
以山丘为背景,强调山体轮廓线;建筑控制为低、多层,形成城在山中的景观效果。严格保护执笏山、文佛山、磨基山等山体及其他沿江山丘的山林植被和轮廓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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